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教學教研水平,促進學術交流與合作,搭建學術平臺,學校成立學術委員會。
第二條學術委員會是學術研究、學術評估和師資培養的全校最高學術組織,是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科研的參謀機構。學術委員會積極組織學術活動,建立學術數據庫,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助力師生的學術發展,提高學校學術水平、學校文化與學術品位。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的根本任務在于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教育名家和本校名師、各學科帶頭人在學校教育教學、科研中的影響和骨干帶頭作用,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辦學品位高、教育質量優的一流精品學校。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學術委員會由一批教育名家組成,從中推選出一名主任、若干副主任。
第五條主任任期為兩年;主任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決策。主任有權召集臨時會議,解決緊急問題。
第六條副主任由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推選產生,任期為兩年;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負責具體事務的處理和協調,設秘書長一名,任期兩年,負責學術委員會日常協調運轉工作。
第七條各成員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和推進,積極發揮各自的專業優勢。
第八條學術委員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年會,由主任召集。
第三章 職責與權限
第九條學術組織工作。學術委員會負責學術活動的組織和協調,包括學術演講、學術競賽、學術講座等。學術委員會的活動分為年會與隨機活動兩種形式。隨機活動指學期工作研討會的集中活動和學科活動。年會與工作專題研討會分別在每學年的第一學期開學初、第二學期開學初和暑假進行。
第十條參謀工作。學術委員會擔負學校教育教學科研的參謀工作。對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的發展與決策性問題提供咨詢意見;根據需要,開展前瞻性的宏觀背景與趨勢研究、情報研究和現狀研究。每學年學術委員會為學校提供一份學年發展研究報告;對學科教學與教研教改進行指導、設計和評估。
第十一條評估工作。對教師的教科研課題進行立項、審批、階段檢查,論文鑒定、交流、評估和獎勵;對整個學校的教學管理、課程體系進行過程與結果的評價。
第十二條指導培養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師指導工作。學術委員會可以邀請專家學者作為學術顧問,提供學術指導;開設講座,指導教學研究、教改項目設計、學科課題的選題與研究。
第十三條信息資料工作。學術委員會負責搜集和整理學術資源,建立學術數據庫。做好初高中畢業、中高考等有關信息資料的收集。學術委員會負責建立學術數據庫,收集與學術研究相關的資料和文獻;學術數據庫對學生和教師開放,提供學術資源和研究支持。
第四章 學術競賽
第十四條學術委員會定期組織學術競賽,包括學科競賽和綜合素質競賽等。
第十五條學術競賽內容由學術委員會確定,分為個人和團隊競賽
第十六條學術競賽設立獎項,對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和表彰。
第五章 學術交流與合作
第十七條學術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學術講座、學術論壇等。
第十八條學術委員會積極與其他學校的學術委員會進行交流和合作,開展聯合學術項目。
第六章 修改與解釋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修改由學術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經過討論和表決決定。
第二十條對于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術委員會主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中未盡的事項,由學術委員會另行協商決定。